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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邀请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招标编号:202307-184098-0165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招标项目的参选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1202室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30814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07-184098-0165

  项目编号:202307-184098-0165

  项目名称: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比选

  预算金额:900000.00

  招标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1

其他社会服务

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

1()

详见比选文件

900000.00

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1210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参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参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异常经营名录;③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若分公司投标,参选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参选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30807日至2023081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12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四、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14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12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只接受收到邀请的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

  (二)已成功登记的参选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参选人比选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参选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参选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四)比选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选人认为比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参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

  联系方式:020-8319815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1202

  联系方式: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9001296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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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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